2026年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成都办事处社会保障事业管理中心部门预算
2026年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成都办事处社会保障事业管理中心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社会保障事业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 2026年社会保障事业管理中心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6年社会保障事业管理中心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社会保障事业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成都办事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藏委厅[2024]74号)和《关于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成都办事处所属事业单位调整有关事宜的批复》(藏机编发[2025]4号),西藏成办社保中心规格为副县级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事业编制9名。主要职责为:负责西藏自治区驻川企事业单位职工养老、医疗、生育等保险的参保登记、基金征缴、待遇支付和基金管理等工作;负责西藏自治区驻川企事业单位职工的社会化服务和就业服务管理等工作;加强与当地社会保障部门的沟通联系;承办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西藏成办社保中心是独立核算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规格为副县级。人员编制9人,实有在职人数8人,退休3人。无内设机构。
三、部门预算构成
本单位为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成都办事处二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为西藏成办社保中心预算。
第二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6年,本单位财政拨款收入411.66万元,比上年增加105.11万元,增长34.29%,主要原因是:因为有关政策调整,基本支出有所增加。支出预算411.66万元,比上年增加105.11万元,增长34.29%,主要原因是:因为有关政策调整,基本支出有所增加。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6年,本单位财政拨款收入安排“三公”经费2万元,跟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过紧日子,压减“三公”经费。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与上年持平。)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相关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经费报销各项规定,习惯过紧日子;公务接待费0.5万元,跟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相关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经费报销各项规定,习惯过紧日子。2026年因公出国(境)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1辆,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10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6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安排56.19万元,比上年增加3.99万元,增长7.64%,主要原因是:2025年单位新增一名在编人员和一名编外聘用人员增加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6年本单位无政府采购安排支出。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1月20日,本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辆。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本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2.5万元,主要是购置工作需要的办公桌椅。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6年,本单位无绩效目标管理项目,无重点项目。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026年本单位无政府债务,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