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西藏成办综合服务保障中心部门预算
2026年西藏成办综合服务保障中心
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西藏成办综合服务保障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西藏成办综合服务保障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西藏成办综合服务保障中心为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成都办事处所属二级预算单位,是2025年度机构改革新组建单位,主要按照《关于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成都办事处所属事业单位调整有关事宜的批复》(藏机编发〔2025〕4号)精神,承担相关综合服务保障工作。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西藏成办综合服务保障中心设4个内设机构,分别为综合科、接待科、运行科、顺江苑服务科,以上内设机构均纳入西藏成办综合服务保障中心单位预算。
三、部门预算构成
本单位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西藏成办综合服务保障中心部门预算。
第二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6年本部门收入预算4,464.21万元,比上年增加2,628.74万元,增长143.22%,主要原因是:根据藏机编发〔2025〕4号文件,整合顺江苑服务中心、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成办接待车队以及原接待处相关职责,组建西藏成办综合服务保障中心,相关预算资金合并归集,导致年度收支预算较上年显著增加;支出预算4,464.21万元,比上年增加2,628.74万元,增长143.22%,主要原因是:根据藏机编发〔2025〕4号文件,整合顺江苑服务中心、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成办接待车队以及原接待处相关职责,组建西藏成办综合服务保障中心,相关预算资金合并归集,导致年度收支预算较上年显著增加。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6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136万元,比上年增加13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西藏成办综合服务保障中心为机构改革新组建单位,原西藏成办顺江苑服务中心无三公经费支出,根据办事处机构改革方案,公务车辆将于本年度划转至西藏成办综合服务保障中心。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4万元),比上年增加124万元,增长100%;公务接待费12万元,比上年增加12万元,增长100%。2026年因公出国(境)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3辆,国内公务接待7000批次、15000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6年,本部门未安排机关运行经费。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2月6日,本部门固定资产构成情况为:房屋49968.2平方米,车辆3辆,单价在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7台(套),无单价在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本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84.75万元,主要是:水泵6台0.94万元、美的电磁炉5台0.5万元、美的微波炉72台3.6万元、八头煲仔炉1台0.42万元、榨汁机2台0.5万元、厨房洗菜盆1台0.2万元、平台雪柜2台0.8万元、全自动切片机1台0.57万元、南楼房间地毯653平方米15.8万元、南楼通道地毯350平方米8.47万元、自助餐厅地毯437平方米22.11万元、餐厅纱帘590平方米2.24万元、客房纱帘4710平方米17.9万元、户外摄像头5台0.84万元、室内摄像头10台0.2万元、海信电视42寸3台0.24万元、海信电视65寸0.3万元、POE交换机5台0.75万元、阳光棚135平方米8.37万元。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6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19个,资金4,464.21万元,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本年度无重点项
目。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西藏成办综合服务保障中心2026年度无政府债务情况,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