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西藏自治区驻成都消防联络保障中心单位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单位机构设置
三、单位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2026年单位预算表
第三部分2026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西藏自治区驻成都消防联络保障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西藏自治区驻成都消防联络保障中心主要承担:一是跨区域消防救援沟通联络、组织协调等工作;二是承担全区消防物资进出藏转运服务保障工作;三是承担面向区外招录的消防干部和消防员考核、面试、体检等工作;四是承担区内消防救援人员在成都就医、培训等协调服务工作;五是完成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成都办事处、自治区消防救援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西藏自治区驻成都消防联络保障中心为为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成都办事处二级预算单位,正县级,无内设机构,预算级次为2,单位基本性质为事业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三、单位预算构成
本单位无下属单位,单位预算为西藏自治区驻成都消防联络保障中心单位预算。
第二部分2026年单位预算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6年本单位收入预算242.77万元,比上年增加56.11万元,增长30.10%,主要原因是:新增2名在编人员有关经费、运行保障需求同步增长;支出预算242.77万元,比上年增加56.11万元,增长30.10%,主要原因是:新增2名在编人员、运行保障需求同步增长。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6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1.00万元,比上年增加1.0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未安排“三公”经费,本年度结合中心工作实际安排1.00万元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0.0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不予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与上年持平。),与上年持续平,主要原因是不予安排;公务接待费1.00万元,比上年增加1.0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未安排公务接待费,本年度结合中心工作实际安排1.00万元公务接待费。2026年因公出国(境)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0辆,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30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6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安排0.00万元,与上那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此项经费预算安排。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0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0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0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00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1月20日,“中心”资产均归属于西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无自有资产。本单位固定资产构成情况为:房屋0平方米,车辆0辆,单价在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在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本年度无固定资产购置计划。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6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12个,资金242.77万元,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无重点项目绩效目标。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026年度无政府债务情况,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