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成都办事处 关于公开招聘编制外文档管理人员的公告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成都办事处
关于公开招聘编制外文档管理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成都办事处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机关编制外文档管理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普通类岗位文档管理人员1名(编制外聘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91年10月18日以后出生;
3.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档案管理类、历史类专业;
4.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5.身体健康,形象好、气质佳,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能够适应因工作需要派驻西藏高原工作;
6.具有强烈的保密意识,能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无泄密等不良记录;
7.熟悉机关公文处理、文件收发、登记、传阅、归档、档案管理等工作,能够熟练运用办公软件,具有机关文秘、行政事务工作经验者优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公职的;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已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录用为正式工作人员或尚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5.曾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体检不合格,有传染疾病、心理疾病、吸毒史的;
7.其他不宜招录情形的。
三、招聘办法及程序
(一)报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0月23日截止。请将报名表、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学籍验证报告、个人征信报告、身份证等材料电子版(扫描件)发送至邮箱:zgrscxx@163.com。
(二)资格初审:按照相关要求,对报名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核筛选,择优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三)面试:重点测试政治素质、业务技能、综合能力等。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1.体检:面试通过人员确定为体检人选,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2.考察:经体检合格的人选进行政审。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五)录用
经体检、考察,集体讨论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予以录用。
四、待遇及管理
本次招聘为机关编制外岗位,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为正式编外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标准按照《西藏成办机关和部分直属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藏成党发〔2019〕52号)执行。
五、其他有关事项
1.对报名人员所持证件、资料进行严格审查,应聘人员有伪造、假冒各种证件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与聘用资格。
2.已同其他用人单位签署了就业协议或聘用(劳动)合同,在办理聘用手续时,不能提供解约或解聘证明书的,不予录用;事后发现有上述情况的,解除聘用合同。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
3.本公告由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成都办事处人事处(机关党委)负责解释,联系电话:85554172(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附件:公开招聘编制外文档管理人员报名表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成都办事处
人事处(机关党委)
202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