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招聘驾驶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成都办事处决定为接待车队公开招聘编制外驾驶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驾驶员7名(限男性)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责任心强,吃苦耐劳,服从管理,听从指挥,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
2.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及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具有5年以上驾驶工作经历,没有交通肇事记录和其它不良记录;
4.经常居住地在成都市城区;
5.年龄30至45周岁(1989年3月至1974年3月出生);
6.具有初中以上学历;
7.持C1及以上驾驶证,持A驾驶证者优先,退伍军人优先;
三、招聘办法及程序
(一)报名
1.时间:2019年3月11日至2019年3月20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
2.地点: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成都办事处政工人事处老干科(成都市武侯横街3号);
3.资格初审:查验由报考者本人提供的报名表、身份证、户口簿或经常居住地证明、学历证书、驾驶证(以上均须提供原件和一份复印件)、已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必须持有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资料应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4.填写《公开招聘编制外驾驶员报名表》,提交一寸免冠彩照两张。
(二)面试
1.时间:2019年3月22日(星期五)
2.地点:另行通知
3.内容:技能测评。
(三)体检、考察
1.体检:聘计划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并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2.考察:经体检合格的人选进行政审。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测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四)录用:经体检、考察,集体讨论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三天。公示期内无异议的,予以录用。
四、待遇及管理
实行合同制管理,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待遇标准按照《西藏成办机关各处(室、局)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五、其他有关事项
1.对报名人员所持证件、资料进行严格审查,凡应聘人员有伪造、假冒各种证件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与聘用资格。
2.已与区内外其他用人单位签署了就业协议或聘用(劳动)合同,在办理聘用手续时,不能提供解约或解聘证明书的,不予录用;事后发现有上述情况的,解除聘用合同。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
3.本公告由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成都办事处负责解释。联系电话:85580183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成都办事处政工人事处
2019年3月5日